时间: 2024-02-19 10:55:45 | 作者: 产品展示
详情 |
---|
原标题:《安徽省电瓶车管理条例》这些重点你要了解~②严禁非法拼装、改装、加装
《安徽省电瓶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般电瓶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包括改电机,使电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改或拆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加装车篷、伞等行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影响电瓶车质量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行为:
(二)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瓶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废旧电芯拼装而成,缺少必要保护配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改装限速装置实现强行提速后,极易出现整车失控或在急刹车时制动距离过长,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加装后会遮挡视线,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衡,且车身变宽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剐蹭事故。
为追求更高的行驶速度而更换大功率电机,将大幅度提升安全行驶风险和车辆自燃爆燃的事故概率。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瓶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缴拼装的电瓶车。